会计在日常工作中,经常会碰到一些纳税基础知识方面的问题,财务咨询公司鲲畅提醒。对于很多会计老说,如果一直在一个单位工作,很难会碰到一些基础的办税常识,碰到一些这样问题的时候,会计也不知道怎么解决。对于一个合格称职的会计来说,一些基础的税务常识问题一定要记清楚。下面这4个问题,工作中经常碰到,很多会计还是不会。
一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,领取发票注意哪些问题?
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。财务咨询公司鲲畅提醒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,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、数量、开票限额等事宜。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,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、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。
二、分支机构可以需要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吗?
适用总局信用管理办法的企业是指《关于发布<纳税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)中第三条“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,从事生产、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”。因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1、企业类纳税人(个人、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在内); 2、所得税(企业所得税,或个人所得税)查账征收;3、核算方式为“独立核算”。
三、综合性酒店提供住宿业同时兼营餐饮服务等其他业务的,可分别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?
综合性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,可按规定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,财务咨询公司鲲畅提醒。同时放弃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;或按规定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,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,一经放弃,36个月内不得再就已放弃的服务类别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。
四、单位因为暴雨造成损失获得的保险赔款,需要缴纳增值税吗?
按照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附件2第一条第(二)项的规定: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。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,财务咨询公司鲲畅提醒。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》,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。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的规定: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,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,具体幅度和期限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,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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